今天下午,本會會長呂迪祈先生和理事梁雪婷女士,與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志坤工程師 (右二),以及高級項目主任張壽昌先生(左一) 就修訂《噪音管制條例》(第400章)再次會面。本會大致支持有關條例,惟希望向署方發表業界聲音,故特意呈交建議書。
建議內容包括:將使用10公斤以下的「撞擊式破碎機」呈報期由為期一至兩個月,修改至開工前三天通報外,且作業期不必局限為連續日子;若有業主需要在兩個打通單位進行裝修,則可按照物業契約作出個別申請,從而獲得兩個月合共1️6個作業日子。同時,我們亦就修例過渡期提交建議,希望能讓業界享有最少18個月的適應期。
經過逾1.5小時面議,環保署廣泛接納本會意見,務求在裝修業界和普羅大眾市民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。